会 议 制 度
一、处长办公会:
1、处长办公会由处长负责主持召开,处长不在委托一名副处长主持每月召开两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2、参会人员:正、副处长、综合科科长列席参加,因事不能到会的同志应提前请假。
3、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问题表决方式:一般问题可采用口头表决,重大问题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
4、处长办公会必须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到会才能召开,会议对讨论的问题必须获得半数以上参会人员同意后才能通过,并形成决议。
5、参会人员对需要提交会议的问题应事先拟定提纲和解决的方案,一并提交会议,重大的问题应事先告知参会人员做好准备。
6、会议决定的内容根据工作的需要由处长或被委托的副处长向全处宣布和向上汇报,其它任何人员不得在会外泄露会议内容。
7、综合科负责原文记录,形成会议记要,会后按会议研究的内容,报、送上级领导、部门和参会人员。
二、科长例会:
1、科长例会一个月召开一次,每个月的第四周周一下午,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2、参会人员:正、副处长、正、副科长以及罗汉营、茶店、小关、艺术学院、沙冲校区分管保卫工作的负责同志,因情况特殊,工作急需可扩大到科员和协助科长工作的非正副科长。因事不能到会的同志应提前请假。
3、会议由处长主持,处长不在时应委托一名副处长主持。
4、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正、副科长到会才能召开,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由处长、副处长解答,当场不能解答的问题,分别提交处长办公会议研究。
5、参会人员对需要提交会议的问题应事先拟定提纲和解决的方案,一并提交会议,重大的问题应事先告知参会人员做好准备。
6、会议研究的内容传达范围,由处长确定,会后各科按程序逐级传达、安排、布置落实。未准许传达的内容不得擅自对外泄露,违者进行批评教育。
7、会议情况由综合科负责记录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分别交处党政领导传阅。
三、全处职工大会:
1、全处职工大会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和学期结束的最后一周召开。
2、会议由处长主持,处长不在时应委托一名副处长主持。
3、参会人员:保卫处全体干部职工。
4、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因事不能参加会议人员,需提前向分管副处长请假,未请假按旷工处理。
5、学习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和处党政有关文件、指示、决议、决定以及处、科长办公会议内容,布置安排工作、开展工作动员和总结等。
6、会议情况由处综合科负责记录整理、存档。
四、党总支会议:
1、总支党员大会由总支书记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内容。
2、参会人员:全体党员同志。
3、总支会必须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到会才能召开,会议对讨论的问题必须半数以上参会人员同意后才能通过,并形成决议。
4、参会人员对需要提交会议的问题应事先拟定提纲和解决的方案,一并提交会议,重大的问题应事先告知参会人员做好准备。
5、会议情况由总支组织委员负责记录整理、存档。